家庭养老的发展变迁
发布时间:2023-05-11 09:48:55 来源:安养居在人类历史上,养老一直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拥有养老的主动权,形成了按财产关系确定的养老类型。此时,源于家长所有制的家庭养老正式出现在历史的舞台。
一、形成阶段。家庭养老在形式上需要家庭这种基本形式的出现,在观念上则需要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和思想基础。首先,在家庭形式上,个体家庭置于宗族之中,也受到了宗族的影响,包括老人的赡养等家庭事务;赡养老人的家庭形式和宗法制度这种支持形式都已经具备。在条件上,子女数量和生产力水平达到了家庭赡养的条件。在生产力水平上,也使子女在家庭内解决老人的资源得到了保证。
二、发展阶段。在实际的操作层面,国家通过赐予老人官职、爵位或象征性的物品提升老人的地位,通过减免老年人本人的徭役、税负以及减免其子女的徭役负担等措施强化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三、强化阶段。“三纲五常”成为封建社会至高无上的伦理规范。在“三纲五常”中,强调父为子纲,孝养父母不再单单是经济上的抚养,而是在同样的行为中体现孝的理念,“理”成为家庭养老的纽带,而不是责任与义务,也不是血缘关系。经过理念化的家庭养老使得家长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加强,而对子女养老要求也从养老、尊老、敬老转变为至孝。
四、转变阶段。1840-1949年间,家庭养老进入转变阶段。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变,思想上也经历了一个激扬清浊的过程。家庭养老的行为虽然没有太大的起伏变动,但支持家庭养老的思想基础受到了质疑,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自然,依此运行的家庭养老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
五、现代化阶段。1949年之后,支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孝道观念被屡屡批判而从人们脑海中退出,为家庭养老的现代化转型扫除了思想障碍。为新型家庭代际关系的建立树立了法律保障;在制度上,城市退休金制度的普遍实施迈出了传统家庭养老向现代家庭养老转型的重要一步。此外,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的建立对传统家庭养老的转型也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从温饱转向质量的提升,老年人养老的内容和形式的需求也发生变化,农村家庭养老面临诸多挑战,而中国也加快了养老保障体积的建立和完善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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